带薪年假在法国劳动法中具有特殊地位:其目的是让员工得到休息。处于获批休假期间的人,应当远离日常工作并恢复精力。因此,雇主原则上不得要求员工在休假期间工作。无论是返回办公室,还是在海滩、酒店或家中完成小任务,都不属于员工应尽的义务。
这同样适用于乍看之下无伤大雅的活动。回复工作邮件、参加视频会议、给客户打一个简短电话,或快速修改一份文件,从法律角度看都属于劳动行为。即使只花几分钟,并且可以通过智能手机轻松完成,这样的指示仍违背了休假的根本目的。
不过,从假期中被召回并非完全不可能。法律允许例外,但前提条件非常严格。必须存在特殊且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,使相关人员的在场成为绝对必要。严重的技术事故、企业面临重大风险或其他特殊事件,都可能属于这类情形。
相反,日常运营中的一般困难并不足以构成理由。人员短缺、团队成员突然病假或工作负荷过高,都属于企业经营风险,不能成为中断休假的正当理由。规划不当也不得导致员工牺牲休息时间。即便确实发生召回,雇主也必须能够合理说明,为何恰恰是该员工不可替代。
个案中具体享有哪些权利和补偿请求,往往取决于相应的法国 Convention collective,即适用的集体劳动协议。如果日后发生争议,劳动法院将仔细审查是否确实存在特殊情况,或召回是否违法。
如果员工有正当理由必须中断休假,原则上不应因此遭受任何经济损失。额外的差旅费用、改签费用或其他支出可能获得报销。同样,未休的假期天数仍然保留,之后可以补休。一些集体劳动协议还规定了额外的休息日作为补偿。
因此,妥善保存所有文件十分重要。应保留飞机票或火车票、酒店账单、过路费收据,以及改签或取消预订的凭证。也建议取得雇主对召回及其理由的书面确认。这能够明确情况,并在发生争议时便于证明已产生的费用。
在休假开始前,则属于另一种情况。雇主在法律和集体劳动协议规定的范围内,确定员工何时开始休假。然而,已经批准的休假日期受到保护。通常情况下,不得在短期内更改。这里同样只有针对特殊事件的例外,例如完全不可预见的情况严重危及企业运营时。季节性工作高峰或通常的人手不足,通常不足以成为理由。
同样,在休假期间也不存在持续保持联系的一般义务。法国还通过所谓的“断联权”进一步强化了这一原则。员工无需定期查看工作邮箱,也不必随时回应电话或消息。相反,企业最好建立有效的替代安排,使运营即使没有随时待命的休假员工也能顺畅进行。
如果员工仍在休假期间被联系,首先应弄清这只是无约束力的请求,还是具有约束力的工作指令。若属于被命令召回,建议要求书面确认,其中应说明理由、费用报销以及剩余休假天数的处理方式。
可以明确的是:在法国,休假并非待命时间。受法律保护的休息权只能在真正的例外情况下受到限制。笼统要求员工在休假期间必须随时可联系,或必须完成一些小任务,并不符合法国劳动法的原则。
作者:C. Hatty